关于《消毒管理办法》的国家标准,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版本
修订时间:2017年2月6日,原2002年7月1日施行的《消毒管理办法》经修订后重新发布。
废止时间:1992年8月31日发布的旧版同时废止。
二、主要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铁路、交通等系统。
三、核心管理要求
机构职责 - 医疗卫生机构需建立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规范,定期检测消毒效果。
- 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消毒监督管理,铁路、交通等系统由专项机构负责。
人员培训与规范
-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需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执行隔离制度。
- 职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接触不同区域物品需遵循清洁-污染-清洁程序。
消毒技术规范
- 诊疗器械需根据风险等级达到灭菌或消毒要求,如手术器械必须灭菌,普通器械需消毒。
- 医疗废物需分类收集并无害化处理,传染病患者用品需专用车辆运输并消毒。
应急处理机制
- 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需立即报告并采取消毒措施。
四、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监督检查: 卫生计生部门定期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消毒制度执行情况。 处罚措施
五、附则
明确法律术语定义、管理术语解释及生效日期等。
以上内容综合了2017年最新修订版,与2002年旧版有较大调整,建议相关单位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