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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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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档案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与法律依据

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

管理体制

- 领导责任:

由学校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协助实施,形成“校长负责制”。

- 机构设置:通常设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和分部门档案室,挂靠校办公室。

工作职责

- 收集与整理:

各部门需及时归档教学科研等形成的档案材料。

- 保护与利用:建立档案库房及信息化系统,确保档案安全,并为教学科研服务。

监督与检查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档案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学校内部通过考核机制落实责任。

二、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规定

管理范围

仅限组织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如学历、奖惩、职称等材料。

管理主体

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可设专职档案人员或档案室。

安全与利用

遵守档案法,接受中组部、国家教委等部门的监督,确保档案完整性与保密性,规范利用流程。

三、实施建议

制度完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明确部门职责与工作流程。

信息化建设:推动档案数字化,建立检索平台,提高利用效率。

培训与考核: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将档案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以上内容综合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大学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官方文件,并结合人事档案管理的专项规定,形成完整的管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