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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师德师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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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师德师风管理办法是规范教师行为、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制度体系,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师德师风建设目标与责任

明确责任分工

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位教师,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事务,确保责任无死角。

目标导向

通过制度约束和激励机制,培养教师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二、师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基本规范

教师需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廉洁从教等。

行为限制

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接受学生财物等违规行为。

三、考核评价机制

考核方式

- 自我评价(20%):教师根据考核细则打分。

- 同事评价(50%):任课教师互评,行政后勤人员参与。

- 领导评价(30%):学校行政领导综合评定。

考核标准

采用100分制,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包括出勤、教学态度、学生反馈等。

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评优奖励挂钩,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四、监督与奖惩机制

监督渠道

包括教师互评、学生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设立公开监督电话。

奖惩措施

- 奖励:

评选师德先进教师,表彰优秀表现。

- 惩罚:对违纪教师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严重者调离岗位。

五、培训与发展

培训要求

定期组织师德培训,采用集中辅导、自学等方式,教师需完成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职业发展

将师德表现与教师培训发展绩效认定挂钩,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与实施保障

组织保障

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开。

制度更新

根据教育政策变化,及时修订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保持制度的时效性。

通过以上机制的协同作用,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师德师风建设格局,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