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师德师风管理办法是规范教师行为、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制度体系,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师德师风建设目标与责任
明确责任分工 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位教师,指定专人负责具体事务,确保责任无死角。
目标导向
通过制度约束和激励机制,培养教师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二、师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基本规范
教师需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廉洁从教等。
行为限制
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接受学生财物等违规行为。
三、考核评价机制
考核方式
- 自我评价(20%):教师根据考核细则打分。
- 同事评价(50%):任课教师互评,行政后勤人员参与。
- 领导评价(30%):学校行政领导综合评定。
考核标准
采用100分制,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包括出勤、教学态度、学生反馈等。
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评优奖励挂钩,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四、监督与奖惩机制
监督渠道
包括教师互评、学生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设立公开监督电话。
奖惩措施
- 奖励: 评选师德先进教师,表彰优秀表现。 - 惩罚
五、培训与发展
培训要求
定期组织师德培训,采用集中辅导、自学等方式,教师需完成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职业发展
将师德表现与教师培训发展绩效认定挂钩,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与实施保障
组织保障
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开。
制度更新
根据教育政策变化,及时修订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保持制度的时效性。
通过以上机制的协同作用,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师德师风建设格局,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