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文件,综合各地教育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实施方案,主要文件及要求如下:
一、核心政策文件
《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由山西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强调师德师风考核的重要性,要求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参评。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福建省明确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倾斜,设乡村学校专项指标,并规范量化考核流程。
《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 规定高级职称评审需符合岗位空余职数限额,实行评聘结合机制,超岗学校采取“退二晋一”政策。
二、地方性补充文件
《宁德市2021年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 设立31个推荐名额,其中乡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专项4名,明确量化考核细则,并对竞聘规则作出说明。
《淄博市2021年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
- 公布936名通过评审教师名单,职称资格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体现评审结果公示程序。
《大连市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分专业目录,明确教授、副教授职数分配标准。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详细规定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及评审流程。
三、其他关键要求
师德师风考核: 多地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审前提,如山西省明确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评。 倾斜政策
量化考核:通过自评、同行评价、教学成果等多维度评价,具体分值标准因地区而异。
四、申报材料与流程
申报人需填报《推荐量化考核评分表》,由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审核量化,最终确定正选和备选名单。
部分地区(如上海市)要求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其他地区可能采用网络评审系统。
以上文件及要求为2021年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总体框架,具体细则需以各地教育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