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一次,具体信息如下:
评选周期
全国文明城市采用三年为一个周期的评选机制,自2005年启动评选以来,已累计评选四批。
评选依据与方法
评选主要依据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等指标,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网络调查及整体观察六种方式,其中实地考察是关键环节。
城市覆盖范围
截至2025年,全国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资格的共有281个城市,包括26个省会及副省级城市、28个直辖市城区、101个地级市、126个县级市及县。
荣誉性质
该称号是中国大陆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综合性荣誉,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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