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结合不同教育阶段的要求进行细化:
一、爱国守法
政治立场: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法律意识:
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二、爱岗敬业
职业态度:
忠诚于教育事业,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
工作表现:
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杜绝敷衍塞责现象。
三、关爱学生
人格尊重: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
权益保护:
保护学生安全与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师生关系。
四、教书育人
教育理念: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评价标准:
不以分数为唯一评价标准,关注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五、为人师表
行为规范: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师德风范:
团结协作,尊重家长,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维护教师职业声誉。
六、终身学习
学习意识: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教育理念。
专业发展:
潜心钻研业务,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补充说明
幼儿园教师需额外强调意识形态安全观,尊重幼儿个性,注重实践能力培养。
中小学教师需结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教育方针、团结协作等。
以上规范体现了“爱”与“责任”为核心,既要求教师具备高尚师德,又需承担教育实践中的具体责任,形成全面发展的职业素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