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号是汉语标点符号中的一种,主要用于句内停顿,其使用规则如下:
一、基本用法
并列词语之间 用于分隔同类的并列词或词组,通常为单字词语或短句。例如:
- 桃树、杏树、梨树,你不让我,我不让你,都开满了花赶趟儿
- 原子弹、氢弹的爆炸,人造卫星的发射、回收,标志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达到了新的水平
重复词语之间
用于需要停顿的重复词语之间,如:
- 他几次三番、几次三番地辩解着
序次语之后
用于不带括号的汉字数字或天干地支类序次语之后,例如:
- 风格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四点,甲、题材;乙、用字;丙、表达;丁、色彩
二、特殊用法与注意事项
概数与缩略形式
- 相邻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时通常不用顿号(如“三、四里”);
- 缩略形式需用顿号(如“一、二、三”)。
谓语中的并列成分
若并列成分作谓语且停顿较大,需用逗号分隔(如“剧中机器人‘罗伯特’聪明,听话,能干”)。
并列成分作定语或状语
当并列成分作定语或状语且内部联接紧凑时,用顿号;若并列成分较长或较复杂,用逗号。
特定结构
- 复合结构中,若并列成分已包含逗号,则内部停顿用顿号(如“母亲的花、母亲的笑”);
- 由冒号引出的分说内容,停顿用逗号或分号。
三、常见错误类型
概数误用:
如“三、四里”应改为“三四里”;
谓语误用:
并列谓语之间用逗号,如“他聪明、听话、能干”;
省略顿号:
如“及”“或”等连词后无需顿号。
通过以上规则和注意事项,可有效规范顿号的使用,提升标点符号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