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可享受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综合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多方面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两免三减半”政策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部分早期政策文件可能将“五年”表述为“三年至五年”,需结合最新官方文件确认。
重点软件企业10%税率优惠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部大开发投资抵免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者以境内所得利润再投资于西部软件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比例退还已缴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即征即退
- 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改造),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 小规模纳税人
进口软件本地化改造 对进口软件进行重新设计、改进等本地化改造后销售,可享受与自主开发相同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不含单纯汉字化处理)。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软件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75%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摊销期可延长至7年。
四、其他辅助性政策
职工薪酬和培训费用扣除
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薪酬、培训费用等,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 国家重点软件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100%;一般软件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50%。
出口退税
软件产品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并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五、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 部分政策(如“两免三减半”)有明确截止日期,需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告。 条件要求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层级(国家级、地方级)及不同类型软件企业的优惠措施,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政策,并确保符合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