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出口涉及多个环节,需根据传输方式和出口类型进行规范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出口方式分类与对应流程
海关通关方式(有物质介质) 若软件以光盘、U盘、磁盘等有形载体出口,需办理以下手续:
- 在软件出口合同生效后,通过“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在线登记并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 出口时向海关提交《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外汇管理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
- 海关凭上述文件办理通关手续。
网上传输方式(无物质介质)
通过互联网传输的软件无需报关,但需注意:
- 同样需在“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完成在线登记并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 收汇后持合同登记证书和合同正本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银行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二、特殊情形与注意事项
技术进出口分类
- 无介质软件(如网络服务)属于技术进出口,需在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获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 有介质软件(如光盘、U盘)需按载体分类申报。
禁止/限制出口技术
若软件涉及《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需按《技术进出口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无论传输方式均需备案。
出口退税
- 凭《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可向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退税率为6%;
- 需注意区分软件产品与服务,服务适用6%税率,产品适用免税政策。
三、补充说明
合同条款: 出口合同应明确传输方式(如“网上传输”或“光盘载体”),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纠纷; 税务合规
通过以上流程规范操作,可有效完成软件出口的合规申报与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