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的发表权认定涉及以下要点:
一、发表权的定义与性质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发表权是“决定软件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属于软件著作权人最基本、首要的人身权利。该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结合:
既包含作者人格利益(如维护作者声誉),也关联财产权益(如通过授权使用获得收益);
自动产生:
自软件完成开发即自动产生,无需登记或公告。
二、发表权的行使方式
发表权通常通过以下方式行使:
直接发表:
软件开发者直接将软件投入市场或公开使用;
间接发表:
通过许可协议授权他人使用,间接实现软件的公开。
三、发表权的保护范围
保护对象:
包括软件的源代码、目标代码及衍生作品;
侵权行为:
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软件副本、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软件等。
四、特殊情形处理
合作开发:
由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共同开发者享有;
委托开发: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协议确定著作权归属;
无直接开发关系:
如使用他人代码但未修改,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五、法律后果
侵权赔偿: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综上,软件发表权自开发完成时自动产生,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行使,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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