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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的发表权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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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的发表权认定涉及以下要点:

一、发表权的定义与性质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发表权是“决定软件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属于软件著作权人最基本、首要的人身权利。该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结合:

既包含作者人格利益(如维护作者声誉),也关联财产权益(如通过授权使用获得收益);

自动产生:

自软件完成开发即自动产生,无需登记或公告。

二、发表权的行使方式

发表权通常通过以下方式行使:

直接发表:

软件开发者直接将软件投入市场或公开使用;

间接发表:

通过许可协议授权他人使用,间接实现软件的公开。

三、发表权的保护范围

保护对象:

包括软件的源代码、目标代码及衍生作品;

侵权行为:

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软件副本、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软件等。

四、特殊情形处理

合作开发:

由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共同开发者享有;

委托开发: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协议确定著作权归属;

无直接开发关系:

如使用他人代码但未修改,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五、法律后果

侵权赔偿: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综上,软件发表权自开发完成时自动产生,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行使,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