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一次,具体信息如下:
评选周期 全国文明城市采用三年为一个评选周期,自2005年启动首批评选以来,至今已评选四批。
评选机构与标准
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由15个部委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制定标准,涵盖市容市貌、市民道德、交通意识等综合指标。
当前保留资格城市
截至2025年3月,全国共有281个城市保留文明城市资格,包括26个省会城市、28个直辖市城区等。
创建周期与实施情况
创建周期通常为三年,如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期为2021-2023年,但部分城市因未按时验收导致周期延长。
总结: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标准严格且周期固定,当前保留资格城市28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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