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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环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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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环保文件是《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具体信息如下:

制定时间与背景

该文件于1973年8月由国务院召开的首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通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系统性环境保护法规,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制化新阶段。

核心内容与意义

- 明确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基本国策,为后续环保立法奠定基础。 - 构建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框架,规范了工业“三废”排放等具体管理措施。

历史地位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于1979年正式颁布,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作为其前身,具有开创性意义,为后续修订和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

总结:

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环保文件是1973年通过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由国务院主导制定,奠定了我国环保法制化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