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相关规定,2021年评选条件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基础条件 需获得过省级文明城市(县城)或全省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县城)称号的城市(县城)。
省辖市、县级市、城区、县城区均可申报
除郑州、新乡、濮阳、许昌、济源5个已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外,其他13个省辖市、县级市、城区、县城区均可参与考评。
二、重点考核条件
领导班子廉洁高效
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或虽涉及案件但已结案超过1年。
安全生产与公共安全
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全国性重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或环境污染事件。
经济与社会发展
- 连续两年人均GDP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具体数值以当年标准为准);
- 完成节能减排、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省政府下达任务。
市民文明素质
- 群众对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90%;
- 基础测评指标(如交通、治安、教育等)达标率≥80%。
三、其他要求
需建立完善的创建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推进文明小区、志愿服务等基础创建工作;
申报前两年需完成《测评体系》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如食品安全、治安管理、市民支持率等)。
注:
具体评选细则以当年河南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准,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