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行政责任
指生产、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时,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处罚措施,包括:
罚款:
对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企业处以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
追缴因违法生产、销售活动获得的收益,并收缴相关产品;
吊销营业执照:
对严重违法企业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责令改正:
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行为。
二、刑事责任
针对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要包括: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不同刑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
生产、销售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产品,致人死亡、重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他相关犯罪:
如虚假广告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
三、民事责任
指因产品存在缺陷或违反合同约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
违约责任:
销售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证义务时,需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
侵权责任:
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需承担赔偿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无需证明过错;
追偿权:
销售者先行赔付后,可向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
补充说明
产品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产品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仅适用于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而民事责任还包括合同违约等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等条款对具体责任承担进行了详细规定。
以上三类责任共同构成《产品质量法》的完整责任体系,既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也规范了生产、销售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