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大团结是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关系的核心准则,其内容可从以下角度综合理解:
一、核心内涵
平等
各民族在法律地位、社会权利、发展机会上享有平等权利,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利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压迫。
团结
包含不同民族间的和睦相处,以及民族内部的紧密联系。历史上,各民族共同抵御外侮、建设国家,体现了“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团结精神。
互助
各民族在物质、文化、教育等方面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发展。例如,通过对口支援、产业合作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
和谐
社会各民族在平等、团结、互助基础上形成和谐关系,共同维护国家稳定和繁荣。
二、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三、实践要求
反对分裂
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禁止任何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促进交流
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通过文化、教育、旅游等渠道增进相互了解和认同。
共同发展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共同繁荣。
四、时代意义
民族大团结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既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核心特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新时代需通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
(综合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