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文言文中的“夺”主要有以下三个常见含义,均配有明确出处:
强取(动词)
表示用武力或强制手段获取,例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秦王度之,终不可夺”的“夺”指强取。
剥夺(动词)
指通过权力或手段强制夺走,如《左传·桓公五年》中“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的“夺”为剥夺权力。
失去(动词)
表示因意外或疏忽而丧失,例如《孟子·齐桓晋文之事》中“百亩之田,勿夺其时”的“夺”为失去耕种时机。
补充说明
“夺”在文言文中还可能引申为“竞先取得”(如“夺魁”“夺冠”)或“眼前景象突然消失”(如“眼泪夺眶而出”)等含义,但上述三个含义是初中阶段最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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