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的校训是 “弘德明志,博学笃行”,其内涵和背景如下:
一、校训含义
弘德 源自东晋常璩《华阳国志》,原指“恢弘德教,养廉免耻”,强调以道德立身、以德治国。传统治国思想中,“德主刑辅”是其核心理念,主张道德教化与法律规范相辅相成。
明志
源自《礼记·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中的“明辨”对应“明志”,指树立远大理想和明确目标,作为人生发展的精神支柱。
博学
同样出自《礼记·中庸》,强调学习要广博且兼收并蓄,既要有广大的胸怀,又要具备辨别真伪的能力。
笃行
指将所学知识付诸实践,通过行动验证理论,体现“知行合一”的哲学思想。
二、校训精神
校训融合了传统儒家思想与实践哲学,倡导:
道德与理想的统一: 以德立身是个人修养的基础,以德立国是社会治理的理想; 学识与行动的结合
三、校训意义
校训贯穿于教学、科研和校园文化中,体现在:
人才培养:培养具有道德素养、远大理想和扎实学识的复合型人才;
学术追求:鼓励学术研究既要有广度也要有深度,且需注重实践应用。
(注:校训自1991年确立后,持续指导着学校的发展和师生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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