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下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六条核心要求,结合时代发展对原有规范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一、爱国守法
政治素养: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行为准则: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二、爱岗敬业
职业态度: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工作要求: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杜绝敷衍塞责现象。
三、关爱学生
核心理念: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行为规范:
严慈相济,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
四、教书育人
教育目标: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教学方法: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品德要求: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行为规范:
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声誉。
六、终身学习
专业发展: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学习要求: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补充说明
科学精神:新课标强调教师需具备科学精神,潜心钻研,改进教学方法。
工作纪律:严肃招生、考试等教学纪律,禁止有偿家教,维护教育公平。
家校合作: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尊重家长,密切联系。
以上规范既保留了传统师德的核心要素,又结合新时代教育需求进行了拓展,体现了对教师职业素养的全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