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法律条文主要围绕家庭教育的定义、责任主体、实施要求及政府支持等方面展开,具体如下:
一、核心法律条文
定义与根本任务 第二条明确家庭教育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在道德品质、身体素质、文化修养等方面的培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责任主体
第四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家庭教育实施主体,国家和社会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实施要求
第五条要求:
- 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 保护隐私权与合法权益;
- 遵循科学方法,结合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
政府职责
第六条明确各级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统筹协调资源,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二、关键实施细节
科学方法: 第十七条强调通过亲子陪伴、言传身教、尊重差异等方式实施教育; 权益保障
资源支持:政府需将家庭教育经费列入预算,鼓励购买服务。
三、法律依据
该法于2022年1月1日实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共分六章,涵盖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等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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