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将人分为 职业等级和 民族等级两类,具体如下:
一、职业等级(十等)
一官:
政府官员,最高等级
二吏:
政府雇员,可晋升为官员
三僧:
佛教僧侣,享有特权
四道:
道教道士
五医:
医生
六工:
高级技术人员(如工程师)
七匠:
低级技术人员(如工匠)
八娼:
妓女
九儒:
知识分子(含教师、学者),地位最低
十丐:
乞丐
说明:职业等级与民族等级严格区分,例如蒙古人、色目人等民族优先于汉人、南人,但同一民族内部按职业划分等级。
二、民族等级(四等)
蒙古人:
最高等级,享有政治、经济特权
色目人:
西域、中亚等民族,地位次之
汉人:
中原及金朝统治区域的汉族、契丹等,受歧视但有一定特权
南人:
南宋统治区域的汉族及少数民族,地位最低
说明:民族等级与职业等级交叉影响,如汉人中官职较高者可提升职业地位,但整体仍受民族偏见限制。
三、历史影响
“臭老九”:因知识分子(九儒)地位低下而得名,延续至清朝仍被贬低
行业歧视:如工匠、猎户等职业长期被低估,影响社会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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