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9月10日中国教师节的设立是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具体过程如下:
提议阶段
1984年12月15日,北京师范大学校长王梓坤等教育界人士联名提议设立教师节,建议将教师节定在9月10日,以便在新学年开始时开展尊师重教活动。
立法通过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式通过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将每年9月10日定为教师节。
历史意义
这一决定标志着中国正式确立了教师节,成为全国性法定节日。1985年9月10日,北京举办了第一个教师节庆祝活动。
补充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通过,进一步规范了教师节的庆祝活动和教师权益保障,但教师节的设立本身是由1985年立法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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