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品德的总和,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社会等关系时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其核心概念可概括如下:
一、基本定义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育工作者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包括基本行为准则、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是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
二、核心构成要素
基本规范 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大基本要求。
道德品质
通过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态度、职业纪律、职业技能、职业良心、职业作风和职业荣誉等因素体现。
三、特殊性与功能
特殊性
是社会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教育活动发展直接相关,对形成教师职业心理和传统起重要作用。
功能
- 促进作用: 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调节教师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 调节功能
四、与其他道德的关系
包含教师个人道德(如公德、私德)与职业道德(如教师义务、教师良心)两个层面,既是个体道德在职业中的延伸,也体现社会对教育行业的特殊要求。
综上,教师职业道德是教育活动的灵魂,既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准则,也是社会道德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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