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龙舟的规则如下:
航道
航道根据河道条件设400米、500米、600米、800米、1000米直道(可按当地条件变更距离)。
比赛应设在静水水域,航道是直的,起航线与终点线必须平行并与航道线垂直。
根据参赛队数及场地条件,设2、4、6、8条航道,每条航道宽度可按9米、11米、13.5米布置。
航道最浅处水深不得少于2.5米,航道内不得有水草、暗礁和木桩,航道外5米内应无障碍物。
器材
龙舟按各地传统龙舟式样规格制造,制作材料不限。
舵桨及划桨规格按各地传统要求制作。
附属装置
传统龙舟可按各习惯制作龙头和龙尾,并备有锣、锣架、鼓和鼓架等,另可带水标2个,预备划桨若干个。
队员
队员必须身体健康,会游泳,熟悉水性。
龙舟参赛队员为25人,每队设队长一名(运动员兼),比赛时佩戴标志。
比赛方法
比赛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等多个阶段。
比赛开始后,各队在起点排列好后,听到发令枪声开始划桨。
比赛中划手要保持一定的节奏和配合,力求让龙舟保持最快的船速,并在赛道的各个标志点进行转向。
比赛结束后,按照比赛成绩进行排名和颁奖。
其他规则
参赛队伍必须于赛前20分钟齐集于检录处,大会人员将会查核参赛队员身份,参赛者需出示大会发出之运动员证。
所有队员必须服从检录员之指示落艇,所有队伍必须根据规则规定所分配之龙舟及航道出赛。
任何队伍不得要求选择龙舟或航道,当所有队员落艇后,应从速划离登船码头驶向起点。
起步程序:各参赛队伍之龙舟必须在指定之赛道上集合准备比赛,在起步区内之参赛队伍,必须服从发令员的指令。
比赛守则:所有航道由起点至终点划一直线,参赛之队伍必须在其航道上进行比赛,航道上均有竹竿及彩旗分隔,以资识别。
每场赛事,大会派出航道裁判尾随各参赛之龙舟,进行监察。
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2024年版《龙舟竞赛规则》。
比赛设2条赛道,采用预赛、决赛两轮,领队会议时抽取比赛场次、航道,两轮相加得出的成绩后进行颁奖。
比赛采用坐姿。比赛龙舟、划桨(可自备)、比赛当天龙舟舵手由大会指定提供。
参赛运动员必须穿上救生衣(可自带)方可比赛,否则不准参赛。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龙舟比赛的公平性、安全性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