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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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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处理依据与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适用范围

覆盖公办、民办幼儿园全体教师。

二、处理方式

处分措施

- 警告:

6个月期限,期间不得晋升岗位或评优;

- 记过:12个月期限,同样禁止晋升;

-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期限,涉及党员需同步给予党纪处分;

- 开除:立即终止聘用关系。

其他处理

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且24个月内不得恢复相关权益。

三、特殊情形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

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党员:除上述处分外,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四、处理原则

公正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教育与惩处结合:根据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决定处理方式。

五、申诉与监督

处理结果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可依法申请复核或申诉。

以上办法通过明确处理依据、分类处理方式及程序保障,规范教师行为,维护幼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