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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如何申请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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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及后续调整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申请条件

- 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纳税人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请流程

- 登记备案:

在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登记备案;

- 合同与发票:签订与软件著作权一致的《销售合同》,并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 申报退税: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材料并申请退税。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两免三减半”优惠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即12.5%)。

重点软件企业优惠

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五免+接续10%税率”政策。

申请条件

- 需通过软件企业认定,认定标准包括年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占比等;

- 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年限。

三、申请材料清单

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等);

财务报表及税务记录(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

软件产品检测报告或登记证书;

销售合同及发票。

四、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

增值税税率曾多次调整(如17%→13%),需关注最新政策;

专项用途:

即征即退款需专项用于软件研发和扩张,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政策:

部分地区可能提供额外补贴或灵活税率,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建议企业先通过工信部或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获取认定资格,再按流程向税务机关提交材料。若涉及复杂项目,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