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及后续调整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申请条件
- 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纳税人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请流程
- 登记备案: 在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登记备案; - 合同与发票
- 申报退税: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材料并申请退税。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两免三减半”优惠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即12.5%)。
重点软件企业优惠
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五免+接续10%税率”政策。
申请条件
- 需通过软件企业认定,认定标准包括年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占比等;
- 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年限。
三、申请材料清单
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等);
财务报表及税务记录(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
软件产品检测报告或登记证书;
销售合同及发票。
四、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
增值税税率曾多次调整(如17%→13%),需关注最新政策;
专项用途:
即征即退款需专项用于软件研发和扩张,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政策:
部分地区可能提供额外补贴或灵活税率,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建议企业先通过工信部或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获取认定资格,再按流程向税务机关提交材料。若涉及复杂项目,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