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购买软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及费用扣除需符合以下条件,但 不存在加计扣除政策: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条件
取得合法专用发票 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信息需完整准确(如纳税人识别号、商品名称、税率等)。
软件性质合规
- 自行开发软件: 若企业自行开发软件产品,且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 外购软件
用途与关联性 软件必须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且与收入直接相关。
二、费用扣除条件
实际发生且与经营相关
购买软件的费用需是真实发生的,并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合理性要求
费用需符合合理性原则,来源合法且能为企业带来实际利益。
资产分类
- 软件通常作为 无形资产或 固定资产核算:
- 作为无形资产时,后续维护费用可计入当期损益扣除;
- 作为固定资产时,改良支出需资本化处理,不得直接扣除。
三、注意事项
后续支出处理: 软件升级或维护费用一般需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而非直接费用化扣除。 金额较大时的摊销
异常凭证处理:若取得异常发票,需先作进项税额转出,符合规定后方可抵扣。
综上,软件购买可通过抵扣进项税额降低增值税成本,但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企业需严格把控发票合规性、费用合理性及资产分类,确保符合税法要求。